地下自行车库如设置机械排烟,排烟量如何计算?个人也觉着不用排烟,因为没有人经常停留或有较多可燃物。如果消防硬是说要做,那也是他所认为符合有人经常停留或有较多可燃物。那么,就按建规表9.5来处理,符合相应条件取60或120m/(㎡。h)来计算 。
1、对防火规范中若干防排烟条款的探讨和建议?根据规范规定,前一个车库可以不设机械排烟系统,后一个车库应设机械排烟系统。这样的结果似乎不太合理。建议将是否具备自然排烟条件也作为地下汽车库是否设置机械排烟系统的划分标准之一,同时在本规范第8.2节中增加有关自然排烟的规定(文献。
2、自行车库平时只是排风机运行,那第二条的第二排又为何说排烟量1小时6次。第二行末“平时排风机运行;(注意分号‘;’)火灾时排烟。”,说得很清楚嘛!平时没有排烟量,6次/小时的是排烟量,4次/小时的是排风量。
3、此处一类建筑,二类建筑是指一类高层和二类高层吗?虽然建筑分类是在《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中规定的,但不应该称为”一类高层、二类高层“,因为一类建筑不一定是高层,比如医院、高档旅馆等很多建筑,不论是否超过24米,都是一类建筑。
4、如图自省车库排烟和自行车库排风,它们风管在下面为什么合用变成一个。1,作为排烟风管,风管段没有排烟口;2,排烟风管上不需要消声器(或者见3);3,这段风管是两个风管上下重合的可能性存在(但标高也是冲突的,-1.10和-1.30),而且消声器位于排风管上,同时也解释了下侧风管接。
5、如图自行车库排烟和自行车库排风,它们风管在上面为什么合用变成一个。这个是有可能的,即两个系统共用的风管。其实它可以更简单一些,即采用双速风机,平时排风、事故时排烟,当然,风机、风管和部件首先要满足排烟的要求。对这样的问题你可以向设计院答疑的,当然也可以关注我(谢谢)。
1、机房高于算的6m通风量是不是按6m。不可以不设机械排烟系统。超过2000平米的地下车库,火灾发生时,由于烟气瞬间爆发且迅速蔓延,其流动特性无法预测,因此应设置机械排烟系统。可开启外窗可作为排烟补风口。高层住宅地下室为自行车库、机电设备用房时,
2、消防防排烟一小时换几次气。 地下水泵房、设备用房设有机械排风系统,换气次数为5~6次 地下车库设有机械排风系统、排烟系统,换气次数为 6次 厨房排风量换气次数:中餐厨房,40~60次;西餐厨房,30~40次;职工餐厅厨房25~35次。
3、高层民用住宅的地下室的防排烟设计执行哪个规范?是高规还是建筑防火设 。高层下的普通地下室(非汽车库,自行车库、储藏室等)执行《高规》,多层下的地下室执行《建规》。地下汽车库均执行《汽车库……》,包括高层、多层、单建、人防。《人防防火规范》只针对商场、娱乐等公共场所。
4、20平方米的车库设不设室内消火栓。20平方米的车库可以不设置室内消火栓。地下层的自行车库尤其是小仓库,其中可燃物还是较多的,火灾危险相对较大。不说自行车的轮胎、车座等本身就都是可燃物。就在地下自行车库或分户小仓库中,常常会堆放一些住户家中的陈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