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动自行车生产销售管理办法

运动知识百科 2025-05-15 18:33:51 13507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电动自行车管理办法(2021)。(六)违反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行为。第十三条 鼓励电动自行车生产者、销售者、维修者采取以旧换新、折价回购等方式回收废旧电动自行车和不符合强制性国家标准的电动自行车。鼓励电动自行车所有人置换、报废不符合强制性国。

电动自行车生产销售管理办法

1、河北省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第六条 电动自行车相关行业协会应当建立健全行业规范,加强行业自律,协助有关部门做好电动自行车监督管理工作,引导、督促会员单位依法从事电动自行车生产、销售等活动,促进电动自行车行业健康有序发展。第七条 各级人民政府及其。

2、贵州省电动自行车管理办法。第二条 本省行政区域内电动自行车的生产、销售、登记、道路通行及其管理适用本办法。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的电动自行车属于非机动车,是指以蓄电池作为辅助能源,具有两个车轮,能实现人力骑行、电动或者电助动功能,且符合国家。

3、晋中市电动自行车管理办法。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电动自行车的生产、销售、登记、道路通行、停放等相关管理活动,适用本办法。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电动自行车,是指以车载蓄电池作为辅助能源,具有脚踏骑行功能,能实现电助动。

电动自行车生产销售管理办法  第1张

4、宜昌市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第三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电动自行车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负责电动自行车生产销售的监督管理工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发展和改革、城市管理、财政、应急管理、生态环境、规划等主管部门依据各自。

5、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电动自行车管理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自治区行政区域内电动自行车的生产、销售、登记、道路通行及其管理。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电动自行车,是指以蓄电池作为辅助能源,具有两个车轮,能实现人力骑行、电动或者电助动功能,设计最高时速、空车质量、

电动自行车生产销售管理办法

1、湖南省电动自行车管理办法。自3月1日起,湖南省正式推行《湖南省电动自行车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对电动自行车的生产、销售、通行以及停放等各个环节统筹安排,解决电动自行车行业发展和日常使用过程中的突出问题,在方便群众出行的同时保障公共。

2、江苏省电动车管理规定。第三条电动自行车管理应当遵循保障安全、方便群众、源头管理、协同共治的原则。第五条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负责电动自行车及其充电器、蓄电池、电动机等零部件生产、销售和维修的监督管理。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电动自行车登记和道路。

电动自行车生产销售管理办法  第2张

3、海口市电动自行车管理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电动自行车的生产、销售、登记、通行和停放管理。本办法所称电动自行车,是指以蓄电池作为辅助能源,具有两个车轮,能实现人力骑行、电动或者电助动功能的特种自行车。符合《电动自行车通用。

电动自行车生产销售管理办法  第3张

4、江苏省电动车管理规定。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督促辖区单位落实电动自行车的交通安全和消防安全责任。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应当协助做好相关工作。第五条 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负责电动自行车及其充电器、蓄电池、电动机等零部件生产、销售和维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