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条取用水资源的单位和个人以及从事取水许可管理活动的水行政主管部门和流域管理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应当遵守本办法。第三条水利部负责全国取水许可制度的组织实施和监督管理。水利部所属流域管理机构(以下简称流域管理机构)。
法律分析:取水许可制度是指在国家境内直接从江河、湖泊或地下水取水的单位和个人应遵守的一项制度。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开发、利用、节约、保护、管理水资源,防治水害,适用本法。
第六条 实施取水许可必须符合水资源综合规划、流域综合规划、水中长期供求规划和水功能区划,遵守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规定批准的水量分配方案;尚未制定水量分配方案的,应当遵守有关地方人民政府间签订的协议。第七条 。
第十二条 取水许可监督管理机关应不定期地对取水人的取水情况进行现场检查,取水人应予以配合,如实提供取水数据、计划用水执行情况等有关资料。第十三条 取水人每季度应按规定向取水许可监督管理机关报送用水报表,在每。
第一条 为保护水资源,加强取水许可水质管理,根据《取水许可制度实施办法》及有关法规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取水申请单位或个人(以下简称申请人)在申请取水许可,主管机关在审批取水许可申请、发放取水许可证和实施监督。
第一条 为全面实施取水许可制度,统一取水许可申请审批程序,根据《取水许可制度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取水许可实行分级审批。水利部或其授权的流域管理机构审批取水许可申请的权限,按《。
根据《取水许可证制度实施办法》:第三条下列少量取水不需要申请取水许可证:(一)为家庭生活、畜禽饮用取水的;(二)为农业灌溉少量取水的;(三)用人力、畜力或者其他方法少量取水的。少量取水的限额由省级人民政府。
第三条 县以上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取水许可制度的组织实施和监督管理。第四条 下列少量取水不需要申请取水许可证:(一)为家庭生活、畜禽饮用取水的;(二)为农业灌溉取水,年取水量1万立方米以下的;(三。
国务院水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事项;三、申请取水许可证的资料及注意事项 取水许可申请书; 取水许可申请所依据的有关文件; 取水许可申请与第三者有利害关系时,第三者的承诺书或者其他文件。
(一)直接从市管河道、渠道、水库等取水的;(二)在市内六区直接取用地下水的。区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市级权限以外的取水许可管理。第七条 本市实行取用水总量控制制度,建立取用水总量控制指标体系。市水。